第一,儒家以家庭为中心,认为个人可以通过自我修养扩展到家庭、国家和社会。从个人的情感意识上说,“孝”是人人都可以体会到的、与生俱来、无法逃避的情感,从中可以领会到人之为人的根本存在意义,进而可将其涵养扩充到人与人的其他关系上。
第二,儒家传统中的祭祀祖先是对父母“孝”的情感的扩充和延展的一种形式。祖先作为看不到的、但是仍然可以体会到的父母而进入我们的意识之中。
第三,儒家伦理的基本原点是“孝”,而别的伦理意识,如悌、忠、信都是从“孝”延伸出去的。所以,儒家的伦理观可以说是以“孝”为本的人情一体观,有着视人如己的人与人的连续感,认为他人是自身的一部分,是与己相同可以为自己认识了解的另一个自我。
第四,传统儒家的心性伦理是实现儒家人伦和谐的个性化,因为心性论是从“孝”意识出发而有心与性之分,人才能明心见性。“心”是力图和谐的动源,而“性”是人情得以相通的基础。也是在这个意义上,心正才能意诚,也就是心的动力倾向通往和谐,其意向才能于涵养“孝”的意识而有收获,才能深化、扩展“孝”到其他种种社会关系之上。因为有了力图在人际之间实现和谐之“仁”的意念,人才能“修身”,因为修身是提升和延展自身至他人和世界的过程。这个延展自我的第一步是在家庭关系中实现 第五,和谐社会的伦理建设应当恢复源初性的活泼的“仁”心。这个“仁”在王阳明那里也叫“良知”,社会和谐来自“致良知”,而他的“良知”就是可以通达天地万物的“仁”心,它贯穿天道性命。 总而言之,“孝”是儒家伦理的基本原点,对今天和谐社会的伦理建设仍然有着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