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培训之书法形象
有人认为:书法是一种意象。作为一种定义,还是有所怀疑的,意象是看不见想得到,如描自然的一首诗歌,勾画出一个画面看不到但是可以想到。书法形象却是具体可视的,它不用通过想象去领悟或再现。因此,书法中用“意象”一词并不妥当。
意象是形象都是抽象的,但是也不是不可区分。书法属抽象形象、绘画(写实的)属具象形象;诗歌中的“曲终人不见”属抽象意象。
书法非常的综合也就决定了它的复杂程度,它既不具体历历可按寻找客观对应,又并非是毫无拘羁天马行空;它既有浓郁的主观,但却又直接可视而不仅仅限于“意象”的需要补充和再完成;它的造型语汇只有点线,但它却有丰富的造型因子但我们应把握这种种两相对立中的主要一面:抽象、空间规定、直接可视的形式。